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九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安排5个巡察组,对15个区直部门单位开展“强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近日,5个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分管区领导参加了有关反馈会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从本轮巡察反馈情况来看,有的单位思想认识有差距,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不到位,学习贯彻浮在表面,狠抓落实缺乏力度,联动机制尚未完善;有的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上措施不硬、办法不多,制约了人才、资金、项目的引入;有的单位主动靠上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强,惠企利民政策宣传不到位,兑现不及时;有的单位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落实“一次办好”不到位,“脸难看”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执法监管不够规范有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还存在监管漏洞。
反馈会议传达了区委书记王德海同志在听取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后的讲话精神,就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担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认领,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把巡察整改情况同班子选配、考核评优、选人用人等结合起来。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注重分类推进、统筹推进,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以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忠诚。
目前,区委巡察组已全部完成反馈工作。下一步,被巡察单位全面进入整改阶段,3个月内将按相关要求向区纪委监委机关报告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同时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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