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山亭快报”
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格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城区所有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街门店产权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及临街居民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横向为单位(门店)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至中心线为界;纵向为单位(门店)建(构)筑物至人行道路沿石,无路沿石的至道路边缘为界。
三、“门前三包”工作任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主动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用实际行动支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一)包卫生
1、自备垃圾容器,实行垃圾分类袋装;
2、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等;
3、无雨棚及招牌破旧、无招牌错别字、无招牌占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牵挂、乱晾晒。
(二)包绿化
1、花坛、草坪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废弃物;
2、无损坏树木花草、占压绿化带等违章行为;
3、门前树木无乱栓、无乱挂、无乱钉、无乱晒现象。
(三)包秩序
1、无出店经营行为;
2、无高音喇叭、无占道打麻将、躺卧等不文明行为;
3、无乱停放车辆、无乱堆放物品、无乱牵乱挂现象;
4、无擅自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用途的行为。
四、“门前三包”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将根据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