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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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群众、朋友们:

大家好!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推动禁燃禁放禁存工作,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环境污染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根据《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理念,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维护安宁生活环境,做文明守法公民。积极倡导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传播共护蓝天白云、营造优良环境、确保人身安全、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迎新炮、开业炮等,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群众。

三、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抵制不履行规定、私自销售、制作、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力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形成安全环保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共同建设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2023年12月31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


一、山亭城区: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

二、除禁燃禁放区域之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国有林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 下列时段内,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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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夏常悦
新闻热线:0632-80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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