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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缓解当前疫情对消费影响,助力“枣庄惠民消费券”活动,市政府统筹安排5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普惠性购物消费券,请广大居民做好准备,不要错过这波政策福利。
购物消费券领取攻略已准备好,请查收。
一、投放计划
2022年6月3日(首轮消费券发放日)至6月30日24:00(最后一轮消费券使用有效截止日)。每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在枣庄市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4轮,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二、领取方式
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枣庄市,进入“本地专区”,选择“枣庄消费券”,进入购物券专区。
第二步: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
第三步: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
第四步:领取成功。
三、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面值10元、30元购物券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使用商家仅限枣庄市内注册且符合纳入标准的限上零售企业(附山亭区参与消费券活动的零售企业名单)。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10元购物券满50元可用、30元购物券满200元可用。
3.用户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但不可与汽车消费券叠加使用。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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