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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曝光部分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未佩戴头盔,颅脑受伤……
01
典型案例
驾驶人:连某仲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5日
查获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滨湖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2
典型案例
驾驶人:刘某芹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5日
查获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S244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3
典型案例
驾驶人:徐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5日
查获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翼龙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4
典型案例
驾驶人:闫某丹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5日
查获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翼龙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5
典型案例
驾驶人:殷某杭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5日
查获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滨湖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06
典型案例
驾驶人:朱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5日
查获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翼龙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发生事故时
未佩戴头盔
↓↓↓
发生事故时
佩戴了安全头盔
↓↓↓
发生事故时
佩戴了安全头盔与未佩戴头盔
的区别
↓↓↓
有一些外出打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把工地用的安全帽当作安全头盔戴,这也是极其错误的。因为安全帽的作用是工人作业时防止高空坠物,它的防护只有在顶部,对骑车人头部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骑乘人员,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却没有系紧卡扣,在发生撞击时,头盔脱落,也没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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