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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压实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责任,促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现将近期查办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城头镇德洪庄村卫生室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销售“四类药品”,未进行登记报告私自进行诊疗处置,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城头镇德洪庄村卫生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
案例二:水泉镇上龙庄村卫生室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销售“四类药品”,未进行登记报告私自进行诊疗处置,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水泉镇上龙庄村卫生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店子镇店子村卫生室(3)擅自销售“四类药品”,未进行登记报告私自进行诊疗处置,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店子镇店子村卫生室(3)警告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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