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实施居民医疗报销费用公示制度

今年以来区医保局着力于从根源杜绝医疗报销费用明细提供存在梗阻问题,积极打造“阳光医保”,在全区下发通知,实行居民报销主动公示制度,倒逼村级卫生室规范报销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村级卫生室将居民医疗报销费用明细报所属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在所属村委会政务公示栏张贴公布。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负责将公布明细及影像资料报区医保中心存档。

今年1-2月份的费用明细公示情况已于今日全面完成,下月起将实行每月定期上报制度。区医保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全区各镇街医保定点村级卫生室实施每月公布上月居民医疗报销费用明细。(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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