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红黄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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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山亭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红黄牌”管理制度-爱山亭网

一、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商务楼宇、公园景区、文化体育、建筑工地、公交场站等各类公共场所,餐饮饭店、市场商超(内部商户、柜台实行“一户一码、一柜一码”)、宾馆酒店、休闲娱乐、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警示原则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处理:

1、未申领或使用“场所码”,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或“场所码”破损的;

2、场所入口无人值守,未开展测温,未及时提醒顾客扫描“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扫码后未进行“三码”查验的;

3、从业人员营业期间不规范佩戴口罩,不带头扫描场所码,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

4、从业人员或顾客有体温高于37.3℃、健康码异常(出现红、黄码),未及时向镇街(村居、社区)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的;

5、居民小区物业不按照要求张贴“场所码”,未提供方便群众或顾客的扫码服务,造成人员聚集的;

6、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7、环境消杀不及时、不达标,未建立消杀台账的;

8、其他违反“场所码”使用规定行为的。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疫情防控指挥部后予以“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3、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4、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且态度恶劣的;

5、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红黄牌”管理制度由山亭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天组织一次“场所码”应用督导检查或抽查(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每日开展一次)。对受到“黄牌”警示的,责令其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二)经检查认定需进行“红黄牌”警示的,由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张贴“红黄牌”警示牌,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如被警示对象拒收或不配合整改落实的,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三)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次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整改到位的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则停业整顿。

(四)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场所码”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通过认真落实“红黄牌”管理制度,推动全区各类场所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推动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导发现或通报批评的,追究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本制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亭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图片[2]-山亭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红黄牌”管理制度-爱山亭网

编   辑:王曜祖
新闻热线:0632-80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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