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爱山亭官方4年前发布关注私信06455 点蓝色字关注“山亭快报”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入(返)山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山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测一扫三查验”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山亭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编 辑:王曜祖 新闻热线:0632-8028160 你点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1 声明: 本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 本网站的文章部分内容可能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 QQ202700037进行删除处理。 3 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的相关信息,访客发现请向客服举报 THE END快讯 喜欢的话,点个赞呗!点赞55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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