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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公民可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但是绝不能非法上访。否则,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而且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于非访、缠访、闹访以及借信访之名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人,法律必将予以严惩。近期,山亭区持续加大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处理了3名违法嫌疑人。
2022年9月22日,王某某因反映占地补偿问题,将患有疾病的秦某某弃留在政府信访室内拒不接回,导致秦某某滞留信访室数日,严重扰乱政府办公秩序。2022年9月26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2年5月12日,徐某某以扯横幅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2022年5月12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7月以来,张某某在济南、北京信访时,以不给钱就不走相要挟,向接访人员强行索要现金。2022年10月10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越级走访、缠访、闹访,更不能以上访为要挟实施滋事扰序、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政法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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