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我区开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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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进社会文明法治建设,大力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8月12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惊涛为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区就《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三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萍,副区长李峰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山亭汽车总站、新城农贸市场、香港街、市民中心、区人民医院等现场。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区人大常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就此项工作的汇报发言,与会检查组成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我区贯彻落实《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施行以来,山亭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深入动员部署、全面宣传教育、强化配套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市民知晓率不断提升,文明状况得到持续改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文明城市创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检查组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法规实施“领导力”。要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工作层层推进,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持效果导向,提高宣传教育“影响力”。要通过高频度、多形式、广覆盖、更有效的宣传教育,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人人讲文明的浓厚氛围。要加快跟进配套,保障贯彻落实“执行力”。要加快跟进法定的配套制度和文明设施建设,使条例执行易于操作、管用有效,确保充分发挥作用。要提高执法水平,彰显地方法规“强制力”。要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强化综合惩戒措施运用,充分彰显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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