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力度的通告爱山亭官方2年前发布关注私信08052 点蓝色字关注“山亭快报”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力度的通告 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监督实施,自8月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强化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力度,以点带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积极宣传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要结合职能定位、行业特征,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重大意义,普及创建标准、提倡做法及禁止行为,培训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格遵守文明行为准则,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广泛推树先进典型,实现全员动员、全域创建,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2.强化监督执法。各级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商务、民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刚性及规范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应当规范执行公约、规约、规范,强化自治管理水平,实现文明行为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效果。全体市民可通过“文明枣庄”APP随手拍功能发现上传问题,督促相关问题解决,凝聚全民监督合力。 3.严肃查处问责。针对交通违法违章不文明行为:严查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车窗抛物、不遵守“一盔一带”、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等违法违章的;针对损害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严查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毁绿化及公共设施、乱张贴涂写刻画、乱堆乱放、私拉私扯电线、占道经营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针对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不文明行为:严查遛狗不束链(绳)、不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不遵守“一米线”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不主动排队、在禁烟场所抽烟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的上述行为,在行政处罚、扣减行为人信用积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并在媒体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抄送同级纪委监委,依法问责追责;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媒体公开表态。 4.做好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将文明城市创建与全市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挂钩。市文明办按照《全市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精准深入督导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践行情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形成评价意见抄报市干部作风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将文明城市创建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在综合绩效考核中扣减一定分数予以惩戒;对于多次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扣减个人差异化考核相关成绩,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将文明城市创建与各类评选挂钩。将各级各部门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表现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评选、复审的重要依据,对于出现问题视情况予以扣分、黄牌警告、降级、取消评选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来 源:文明枣庄 新闻热线:0632-8028160 你点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1 声明: 本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2 本网站的文章部分内容可能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 QQ202700037进行删除处理。 3 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的相关信息,访客发现请向客服举报 THE END快讯 喜欢的话,点个赞呗!点赞52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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