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山亭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峄城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枣台路,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 国道,南至郯薛路,北至206国道的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山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国有林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来源:榴乡峄城、山亭区人民政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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