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区纪委监委两项创新课题荣获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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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推动规范村级公章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一、创新背景

一个时期以来,我区对村级公章采取委托镇街代为管理的模式,即“村章镇管”,申请用章要先填写审批单,经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再到镇政府由管章人员盖章,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村干部随意用章、村集体“三资”合同纠纷等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村级公章使用越来越频繁,“村章镇管”模式存在的弊端逐步凸显。

一是盖章事项多。通过梳理汇总全区2018—2020年村级公章使用数据发现,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事项用章11万余次,群众从出生、上学,到看病报销、结婚,再到死亡之后火化报销都需要盖章。其中,本应由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核实义务的代开证明、“奇葩”证明常有发生。

二是监管有漏洞。缺少一套规范合理的制度对“村章镇管”模式予以约束,区直部门把监督责任交给镇街,但镇街监管不严,没有统一的监管措施。村干部认为镇街管章人员最终把关,镇街管章人员见到村干部签批的审批单就盖章,造成镇村两级都管又都管不到位,一些“人情章”“关系章”,甚至以章谋私问题没有完全杜绝。

三是群众不方便。群众申请用章程序较多,要找多人签字,有时村干部不在家,找不到人,耽误群众办事。有的镇街1名管章人员要管理40多个村级公章,不在岗或节假日不上班,群众无法盖章,群众有时盖一次章要来回跑多趟,偏远村庄和行动不便的群众尤为不便,对此颇有怨言。

对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从村级公章“该不该盖”“好不好盖”两个方面入手,监督推动规范村级公章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推动区委确定区民政局为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的主责单位,集中清理一批非必要的证明事项,从根本上减少群众的用章事由;确定区农业农村局为规范用章程序、健全监管机制的主责单位,做好程序设计,加强有效监管,提供便捷服务。

二、创新举措

(一)清理用章事项,做到减证便民。一是摸透底数实情。成立由区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区纪委监委跟进监督指导,先后组织15家部门单位召开座谈会6次,详细了解村级出具证明情况。通过梳理细化,全区需加盖村级公章的证明事项共有56项,涉及40家部门单位。二是反复分析研判。督促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从法律依据、政策规定、工作惯例、村级证明的效力等方面深入研判,反复推敲,最终决定保留证明事项10项,取消证明事项46项。并协调区民政、发改、司法等11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固化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成果。三是做深做细监督。采取“嵌入式+跟进式”监督方式,围绕政策衔接是否到位、干部群众是否认可等问题,不定期深入镇村察访,座谈了解情况,向工作推进慢、宣传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发送提醒函督促整改。围绕清理证明事项是否彻底、保留证明事项办理是否规范等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共开展监督检查20多次,发现已清理证明事项反弹等问题30余个,提出改进建议10余条,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探索用章模式,堵塞监管漏洞。一是采取智能监管。在全区10个镇街272个行政村创新推行“云公章”智能管理系统,依托云平台网络支撑和“云公章”内置物联卡,对传统公章进行智能化远程监督管理。使用时,由村级公章管理员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至云平台,村镇审核人员通过网上系统逐级审批后,根据授权即可盖章,其余时间公章自动封存,实现了公章存放属地化、使用便捷化、监管实时化,有效避免人为监管漏洞。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规范村级“云公章”管理使用的意见》,推动指导各镇街制定实施细则,健全设备使用、管理、维护等相关制度,落实好监管责任。安排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定期对全区村级公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范违规用章行为的发生。三是实行社会监管。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村级公章管理使用中的投诉举报,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区纪委监委不定期深入镇村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村级公章管理使用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微腐败问题,确保公章权力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完善制度,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实行据实办理机制。针对与区外清理证明事项不同步、政策衔接不到位等情况,督促区民政局指导村级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出具证明,并采取亲属帮办、远程代办、快递送达等形式进行办理。二是开展“下沉式”服务。针对以往有些部门以属地管理、村级情况熟为借口甩锅推责等情况,督促主责部门主动下沉一线,开展上门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三是强化回访机制。督促主责部门针对“云公章”审批未通过的事项不定期开展回访,及时纠偏,落实整改。四是健全提醒纠正和曝光问责机制。针对仍擅自要求群众出具不合理证明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发函提醒、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区民政局在全区通报曝光。

三、创新成效

通过监督推动规范村级公章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压实了区、镇、村三级责任,村级公章保管回村、审批“上云”监管新模式也从根源上规范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提升了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力解决了困扰基层多年的难题。一是方便了群众办事。群众申请用章,村干部通过线上审批盖章,每次用时不超过5分钟,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减轻了基层负担。通过清理盖章事项、采用“云公章”智能管理系统,减少了盖章的次数和程序,村干部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三是加强了监督管理。“云公章”智能管理系统具有实时监控、拍照上传功能,资料可长期留存、回查追溯,提高了公章使用的透明度,避免了以章谋私等问题。

上述做法先后在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社《高管信息》、《大众日报》头版等媒体刊发,被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纳入中央党史学习教育官网300个展示案例之一,入选山东省民政厅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和枣庄市“我为群众办实事”经典案例,并申报参加2022年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第一批数字监督精品案例评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544”工作模式

一、创新背景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与《信访工作条例》有效衔接,立足工作实际,主动抬高标杆,大胆创新思路,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实施分析研判“五步法”、信访督促“四提醒”、实名举报“四反馈”即信访“544”工作模式,切实增强信访工作晴雨表的精准度和联系群众纽带的坚韧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创新举措
(一)坚持分析研判“五步法”。将分析研判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和手段,制定《山亭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制度》,通过“日研判、周核对、月报告、季分析、年总结”,让信访数据“开口说话”。一是“日研判”。每天精准研判信访举报的内容,对业务内信访第一时间告知受理。二是“周核对”。每周逐件核对平台台账信息,了解信访受理情况。三是“月报告”。每月梳理汇总当月信访情况,对办理进度形成报告;四是“季分析”。每季度对信访举报趋势变化、重点、特点进行剖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推进线索办理工作。五是“年总结”。半年、年度分别形成情况总结,对信访特点、问题根源、努力方向等进行深度总结分析,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工作中,日常、定期与专题紧密结合,日常研判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等提供更加精准的线索支持,定期报告为研判形势、科学决策、加强监督提供信息支撑,专题分析服务政治生态研判和重点工作。
(二)推进信访督促“四提醒”。制定《山亭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督促提醒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对承办单位等及时提醒,推动工作责任再落实。一是提醒初次举报办结时限。突出三个月节点,通过移送转办备注、定期统计通报、办结临界沟通、超期调度督促,压实首办责任。二是提醒重点举报等级管理。对到省进京等重点信访举报,根据举报频次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管理等级。提级办理“一级管理”举报,复查复核“二级管理”举报,稳控化解“三级管理”举报,交办督办典型“三级管理”重点举报。三是提醒平台应用亮灯整改。对线索签收不及时,线索处置即将超期和超期造成平台亮黄红灯现象,通过沟通交流、发函、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平台应用单位进行整改。四是提醒问题属地风险治理。对信访频发、积案较多、问题突出的镇街和区直部门单位及时制发《风险提醒函》,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见效。
(三)做到实名举报“四反馈”。突出规范实名举报反馈程序,制定《山亭区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在信访举报接收后、调查中、调查后、处置后等四个关键时间节点,均及时向举报人做好反馈,适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意愿诉求,争取举报人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初次反馈。承办人员接到检举控告5个工作日内与检举控告人进行初次见面,填写《初次反馈表》,与检举控告人签署《双向承诺书》,检举控告人承诺在调查核实期间不重复、越级上访,承办人员承诺客观公正调查处理。二是调查反馈。核查期间,承办人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与检举控告人保持联系,至少反馈一次,酌情告知办理进度,填写《调查反馈表》。三是核查结果反馈。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员与检举控告人见面,逐项反馈调查结论,逐条听取意见,并签署《答复意见书》。四是处理结果反馈。承办人员在办结(复查)并处理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与重点检举控告反映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此外,对于匿名举报,我们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取会议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反馈,一方面及时为被反映人澄清问题,提升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最大限度消除群众困惑和质疑,切实提升信访件办理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成效
2022年,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4件次,同比下降35.9%,总量5年来最低;致中央纪委检举控告27件次,同比下降75%;无业务内进京访;初次举报三个月办结率为93.6%,六个月办结率100%。纳入越级、重复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行动的13件信访举报已全部办结。区级信访吸附力不断增强,有力防止“初访”转“重访”、“本级访”转“越级访”,山亭区办结后转重复举报率为1.3%,本级信访占比由2019年的24.8%上升到40.9%,层级举报由往年的纺锤形转变为正金字塔形,信访结构日趋合理。系列创新做法先后在《新华社高管信息》《中国纪检监察报》及省纪委监委内网等媒体刊发。区纪委监委连续两年被省纪委监委确定为信访举报工作示范点,并在2021年12月全省信访举报工作示范点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被省纪委范晓丽书记在讲话中表扬。2022年3月,省纪委监委对20个信访举报工作示范点进行了更新调整,仅继续保留了5个区县,我区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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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区纪委监委
编   辑:王曜祖
新闻热线:0632-80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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